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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桥东教育局

阅读:162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6-29 10:13
单位介绍

桥东区教育局机关人员行为规则
 
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,为了履行岗位职责、严守职业道德,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职业纪律。职工的一言一行,一举一动,是单位形象的再现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培养造就一支素质过硬、作风优良、纪律严明、团结奋进的干部职工队伍,卓有成效地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,特制订本行为规范。
1.要有职业责任心和事业感,热爱本职工作,熟悉本岗位职责,精通本职业务,熟练而有序地开展本职工作,奉行“爱岗敬业、服务学生、奉献社会”的服务理念,确立大局意识,对工作兢兢业业;树立诚信观念,对同志满腔热情,密切配合,团结协作,边缘结合部分的事务不推诿、不扯皮、不拖延。
2.讲究文明礼貌、仪表仪容,做到尊重他人、礼貌待人,使用文明用语,牢固确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,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,为基层献计献策,待人诚实、热情;办事公道、正派;工作勤奋、踏实;作风深入、细致,全面及时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。
3.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,上下班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自离岗、串岗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做到令行禁止,执行力强。
4.维护单位利益,爱护单位公共财物,不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侵占单位财物。廉洁自律,秉公办事,不以权谋私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5.为人正派,光明磊落,言行一致,讲真话,办实事;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深入调查研究,注重实效,开拓创新;坚决反对弄虚作假、固步自封、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。
6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精通本职工作,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,不断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自身素质;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,不骄傲自满,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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